(1)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符合受理條件的,且未發(fā)現(xiàn)形式缺陷的,審查員發(fā)出受理通知書和繳費通知書;
(2)符合受理條件但存在形式缺陷的,審查員發(fā)出受理通知書和補正通知書,申請人應按補正通知書上的要求,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交補正材料,如果經(jīng)過補正以克服全部缺陷,則審查員發(fā)出繳費通知書;
(3)申請人自收到繳費通知書起2個月內,按照繳費通知書中寫明的費用金額繳納布圖設計登記費和印花稅之后,申請人繳費成功后收到登記證書。
(4)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發(fā)出不受理通知書。
圖樣:包括該布圖設計的總圖和分層圖,打印在A4紙上,當圖紙有多張時,應順序編號。
圖樣的目錄:應寫明每頁圖紙的圖層名稱。
樣品:所提交的4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樣品應當置于專用器具中,器具表面應當貼上標簽,寫明申請人的姓名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名稱。
簡要說明:說明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結構、技術、功能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光盤:光盤內存有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圖樣的電子文件。光盤表面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姓名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名稱。
(2)電子申請
圖樣、圖樣目錄、委托書及簡要說明:需將相應文件制作為符合規(guī)定格式的圖形文檔,然后,再將屬于同一文件類別(如:圖樣為一類別,目錄為另一類別)的多個符合規(guī)定格式的文件圖形文檔壓縮為一個 Zip格式的壓縮包進行上傳。此Zip壓縮包內不得有文件夾。一種文件類別制作一個壓縮包。
樣品:所提交的4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樣品應當置于專用器具中,器具表面應當貼上標簽,寫明請求號、申請人的姓名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名稱。樣品應在電子申請的當日或次日以郵寄的形式寄交至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局受理處,信封上注明“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光盤:電子申請不需要提交光盤。
通過當面遞交方式提交的申請,以面交的日期為申請日;
通過郵局郵寄方式提交的申請,以信封上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通過快遞公司提交到受理處的申請,以受理處的收到日為申請日。
(2)電子申請
以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完整收到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
(2)保密信息比例不得超過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總面積的50%。
(3)含有保密信息的圖層的復制件或者圖樣頁碼編號及總頁數(shù)應當與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表中所填寫的一致。
(4)包含保密信息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可以采取電子申請或紙件申請的方式提交。
(5)除侵權訴訟或行政處理程序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查閱和復制。
(6)要求保密的,申請時必須提出,不能后續(xù)要求。
(2)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自創(chuàng)作完成之日起滿15年的;
(3)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自首次商業(yè)利用之日起滿2年的;
(4)申請類別不明確或者難以確定其屬于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
(5)未按規(guī)定委托代理機構的;
(6)其他。
(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客戶服務中心獨家稿件,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