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0個世界知識產權月,China IP 特別策劃推出“2019年度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典型案例”,此次策劃涵蓋了近三十家全國各地法院推薦的148個典型案例,以供讀者更加詳實地了解我國知識產權案件的審判趨勢及發(fā)展特點。
一審案號:(2018)京0108民初37522號
【裁判要旨】
判斷某一行為是否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規(guī)定的“經(jīng)營者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jīng)營者合法提供的網(wǎng)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需要綜合考慮原被告之間是否存在競爭關系、被訴行為是否屬于網(wǎng)絡環(huán)境下的不當行為以及原告的合法權益是否因被訴行為受損。若被訴行為滿足前述三個條件,則應當認定該行為屬于前款規(guī)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案情介紹】
原告: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愛奇藝公司)被告:杭州龍魂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龍魂公司)、杭州龍境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龍境公司)
原告為愛奇藝網(wǎng)站及App的經(jīng)營者。原告訴稱,二被告在其運營的安卓手機應用“馬上玩”(簡稱“涉案App”)中通過流化技術將愛奇藝VIP賬號非法分時出租,使其用戶無需向愛奇藝公司付費即可獲得愛奇藝VIP視頻服務,損害了愛奇藝公司的付費會員制度,造成愛奇藝App下載量的降低;同時,二被告通過技術手段對涉案App中的愛奇藝App部分功能進行限制,使公眾誤認愛奇藝App存在缺陷,導致其對愛奇藝App的用戶體驗下降。上述兩項行為均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因此,原告要求二被告連帶賠償其300萬元并刊登相關聲明以消除影響。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一審查明,原告愛奇藝公司為“愛奇藝網(wǎng)”及手機端“愛奇藝App”的運營主體,根據(jù)《VIP會員服務協(xié)議》,該網(wǎng)站及手機端的VIP會員用戶僅擁有VIP賬號的有限使用權,不得將賬號轉讓、出借、出租、售賣或分享予他人使用。2017年5月10日,二被告在涉案App中通過流化技術將愛奇藝VIP賬號分時出租,使其用戶無需向愛奇藝公司付費即可獲得VIP視頻服務;并且,二被告通過技術手段對愛奇藝App部分功能進行限制,使得涉案App中的愛奇藝App部分功能無法使用。愛奇藝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向龍境公司發(fā)函,要求其停止被訴行為。最終,涉訴行為于2018年5月停止。?一審法院認為,二被告通過分時出租愛奇藝VIP賬號的方式獲得用戶流量,直接爭奪了愛奇藝公司的市場資源,應當認可原被告之間存在競爭關系。二被告分時出租愛奇藝VIP賬號的行為擾亂了愛奇藝公司的正常經(jīng)營活動,屬于對愛奇藝公司重要經(jīng)營資源的惡意搭便車行為,被告通過該行為直接獲利,破壞了愛奇藝公司對VIP賬號設置的權利,顯然具有不正當性。涉案App專門針對其中的愛奇藝App部分功能進行限制的行為,會使用戶誤認為愛奇藝公司無法提供VIP視頻的緩存或分享等服務,影響用戶對愛奇藝App的服務評價及用戶體驗,該行為也存在不正當性。據(jù)此,法院認為,上述被訴行為破壞了愛奇藝公司基于“付費VIP會員”模式進行的正常經(jīng)營行為,損害了愛奇藝公司的合法權益,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構成不正當競爭,依法判決支持了愛奇藝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
【典型意義】
本案是國內首例分時出租視頻網(wǎng)站VIP帳號的使用權益而引發(fā)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近年來,技術的不斷創(chuàng)新催生了許多新商業(yè)模式的產生,從而導致了不正當競爭案件的增加。在很多新型的不正當競爭案件中,被告都以新技術為由來抗辯其行為的不正當性。應當強調的是,法律不評價技術,技術創(chuàng)新是值得鼓勵的,但利用技術創(chuàng)新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則應被規(guī)制。?本案中,法院肯定了視頻網(wǎng)站經(jīng)營者在VIP付費會員制度下的經(jīng)營所得屬于應當受法律保護的合法權益,認為被告通過“流化技術”分時出租視頻網(wǎng)站VIP會員的行為是在侵害視頻網(wǎng)站VIP會員收入與用戶流量的基礎上為自身牟利,具有不正當性。這一判決對于培養(yǎng)用戶版權付費意識、促進網(wǎng)絡視頻行業(yè)的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