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522382”號商標異議決定書
申請人:浙江伊維特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 商標:18522382 引證商標:4240185 引證商標:7856294 代理公司:寧波市萬文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Read more第“18522833”號商標異議決定書
申請人:浙江伊維特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 商標:18522833 引證商標:7878158 引證商標:8086445 代理公司:寧波市萬文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Read more關(guān)于第21146432號“房秘書”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關(guān)于第21146432號“房秘書”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9]第0000128181號 ??? 申請人:寧波易靈軟件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寧波市萬文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珠海合贏融通投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國際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于2018年07月16日對第21146432號“房秘書”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在先注冊的第16432983號“房秘書”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已構(gòu)成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和服務上的近似商標。被申請人曾向申請人合理合法的微信小程序提出不合理的投訴,已由騰訊公司做出合理的決定,申請人懷疑其行為帶有惡意搶占、壟斷市場的目的,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被申請人公司的成立時間比引證商標的申請時間及申請人“房秘書”軟件的公開上線時間要晚一年多的時間,被申請人的“房秘書”軟件與申請人的“房秘書”軟件均為服務于房產(chǎn)經(jīng)紀人的軟件,屬于同一種或者類似服務。面向同類公眾的同類產(chǎn)品,爭議商標的注冊明顯侵犯了申請人的在先權(quán)利,同時也是對申請人在先使用商標的搶注。綜上,請求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簡稱《 […]
Read more關(guān)于第31498496號“金絲猴”商標 駁回復審決定書
關(guān)于第31498496號“金絲猴”商標 駁回復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9]第0000191414號 ??? 申請人:胡倫 委托代理人:寧波市萬文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1498496號“金絲猴”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3614461號“金絲猴”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及第3614466號“金絲猴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已被撤銷。申請人聲明自愿放棄在“空氣芳香劑”商品上的注冊,故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3263823號“金絲猴”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不構(gòu)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因此,申請人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經(jīng)復審查明:申請人自愿放棄在“空氣芳香劑”商品上的注冊申請,故我局對本案的審理范圍為除“空氣芳香劑”外的復審商品。引證商標二及引證商標三因連續(xù)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銷,該決定已生效。 經(jīng)復審認為,鑒于引證商標二及引證商標三已被撤銷,故引證商標二及引證商標三已不構(gòu)成申請商標申請注冊的在先權(quán)利障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除“空氣芳香劑”外的復審商品與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屬于類似商品,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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